为政大明(为政大明123)
帝政是一种政治制度,指的是由君主或皇帝统治的政权形式。在帝政制度下,君主拥有最高权力,掌握国家的决策权和行政权,通常通过世袭或继承方式来维持统治。帝政制度在历史上广泛存在,如古代中国的封建帝制、罗马帝国的君主制等。帝政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,君主具有绝对权威,而民众的政治参与度相对较低。帝政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政治稳定和统一,但也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统治。
帝政是一种国家政治体制,指的是由一位皇帝或君主掌控政府权力,以维护国家的统治和稳定。帝国通常是由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管理,而且通常具有广泛的领土和民族组成。帝政在历史上出现过多个时期,如中国的秦朝、汉朝、唐朝、明朝等,罗马帝国、拜占庭帝国等。帝政的特点是政治权力高度集中、官僚制度稳定、社会等级分明、文化和科技发展较为繁荣。
帝政指的是指法国大革命,再之后拿破仑统治时期的服装风格,大部分都是高腰的裙子,看起来优雅而且显得身形很修长。
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,官大小要办其品,自正一品至从九品,共分18个等级。史志中有记载的,由考中进士出身的,正四品(知府)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。 三公(太师、太傅、太保)、三孤(少师、少傅、少保)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,三公为正一品,三孤为从一品,两者位尊权重,但是一种虚职,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,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(周如磐、朱继祚)加封太子太保,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,他们都是兴化品位最高的官员。 明朝初期,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,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,于洪武二十八年(1993)撤销中书省,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。原中书省所辖的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,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,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。明朝兴化人共出了12位尚书,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、少保外,其余九人为翁世资(户部)、郑纪(户部)、林俊(刑部)、康大和(工部)、林云同(刑部)、郭应聘(兵部)、陈经邦(礼部)、曾楚卿(礼部)、林兰友(兵部)。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,明朝部、院同治,院、部权并重,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,为正二品,兴化人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。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(省)最高行政长官,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,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,为临时的官职,任务完成之后,回朝复旨,职务也就自然取消。宣德之后(1426-1435),许多巡抚不再回朝,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。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,巡抚3人,其官职均为正二品。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,其中六部侍郎(六部的副长官)13人,通政使司(中央情报机关)通政使1人,大理寺(中央司法机关)卿1人,副都御史(都察院副长官)1人,按察使司(地方最高监察机构)按察使9人。 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。其中:承宣布政使司参政(省副长官)19人,都转运使司(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)转运使3人,大仆寺(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)卿2人。 明朝全国设159府,府的长官称知府,其官正四品,兴化人官居知府的有85人。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:按察使司副使26人,大理寺少卿4人,都察院右佥都御史1人。 此外,尚有四品以下如参议、六部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员,数以百计。 明朝兴化官员政绩显赫,许多人被载入史册,成为兴化的骄傲和楷模。 明代兴化人考中进士的有571人(其中仙游35人),文进士563,武进士7人,赐进士1人,以明经荐辟6人,特奏2人